本院认为,双方对存在业务往来的事实均无异议,本院予以确认。双方存在的争议主要为被告张X是否有货款未向原告XX公司支付。原告XX公司提供各种记录、证人证言来共同证实被告张X未支付货款... 查看详情 >>
齐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1、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《房屋买卖协议书》,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购房款143000元;2、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。事实和理由:自2019年5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杜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1、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28440.09元;2、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事实和理由:2020年5月12日8时2... 查看详情 >>